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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布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06.18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陆二佳 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突出通用航空交通服务功能,大力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加快构建基础设施网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空管保障能力,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便利快捷、制造先进、安全规范、应用广泛、军民兼顾的通用航空体系。

 

  《意见》提出,要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安全第一、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推动通用航空业全方位发展。到2020年,建成500个以上通用机场,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拥有通用机场或兼顾通用航空服务的运输机场,覆盖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林区、50%以上的5A级旅游景区。通用航空器达到5000架以上,年飞行量200万小时以上,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通用航空企业。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水平和自主化率有较大提升,国产通用航空器在通用航空机队中的比例明显提高。通用航空业经济规模超过1万亿元,初步形成安全、有序、协调的发展格局。
 

  《意见》突出通用航空问题导向,提出了以下重点任务:一是培育通用航空市场,强化通用航空交通服务功能,扩大通用航空在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公益服务领域应用,促进通用航空与旅游、体育以及互联网、创意经济的融合发展,鼓励发展飞行培训,积极发展个人使用、企业自用等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支持通用航空俱乐部、通用航空爱好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扩大通用航空爱好者和消费者群体。二是加快通用机场建设,优化规划布局,将通航机场与其他各类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合理确定标准,完善审核程序,统筹协调发展,尤其是重点城市群的综合型通用机场建设,完善通用机场建设标准,实施分类分级管理。三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提升通航产业制造水平,促进产业集聚,深化国际合作。四是扩大低空空域开放,实现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简化飞行审批(备案)程序,优化飞行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明确报批时限要求,方便通用航空器快捷机动飞行,解决“上天难”问题。五是加强安全监管,加强适航管理,确保运行安全,规范市场秩序。
 

  《意见》指出,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通航产业发展、加强安全监管等主体责任,在规划编制、安全监管、重大项目等方面加强指导协调,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加大对医疗救护、应急处突、防灾减灾、偏远地区和地面交通不便地区运输服务等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的经费保障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通用航空业。同时,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人才培养,支持大专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通用航空类专业。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通用机场超过300个,通用航空企业281家,在册通用航空器1874架,2015年飞行量达73.2万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