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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用无人机产业管理 维护民航运行安全

2017.03.14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陆二佳 报道:当前,无人机产业正在蓬勃发展,广泛应用于应急处置等社会生活多个领域。与此同时,消费级无人机增长迅速,一定程度上给国防保密、空域防卫、民航安全等带来压力。尤其2016年以来,无人机闯入机场禁飞区事件频发,成为民航安全的重大隐患。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吉祥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均金提出了《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产业管理 维护民航运营环境安全的建议》,强调从国家标准、责任追究、实名制管理、加强监管等方面加强民用无人机产业管理,维护民航运行环境安全。
 

       王均金指出,民用无人机作为我国科技领域的前沿产业增长迅速,消费级无人机更是已进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同时无人机监管成为难题, "黑飞"事件频发,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甚至在机场禁飞区飞行,给民航运输业的安全带来了极为严峻的挑战。他认为,无人机飞行影响民航安全问题需要国家层面高度重视,要加快对民用无人机的立法和监管步伐。
 

       王均金建议,国家工信部、交通部和民航局牵头,建立健全民用无人机的监管体系,从标准制定入手,从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着眼,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执法主体、具体处罚细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依法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发展,确保民航业的运行安全。
 

       一要制定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的国家标准,考虑从无人机重量(自重及载重)、飞行高度、飞行距离、用途等维度厘清无人机的种类,并据此制定国家标准,强制执行诸如飞行高度、飞行距离、障碍探测、智能返航、载人飞机的预警避让以及限飞区域感知等技术指标,在生产环节做到有法可依。
 

       二要建立责任追溯机制,运用技术、行政、法律等手段,从无人机产品设计、元器件生产供应到成品组装、销售、维修服务等整个产业链构建责任追溯机制。
 

       三要建立民用无人机编码及用户实名注册制,对无人机生产实行一机一码编码注册,用户必须实名注册购买,谁拥有谁负责。在使用环节,须持有执法管理部门的使用许可证,明确用途和使用范围;异地使用,须向使用地的执法管理部门报批备案,以保证无人机合法安全运行。无人机使用者应接受专业培训,明确产品特点及操作方法,牢记安全飞行守则、明确所在地飞行相关规定。
 

       四要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强有力的空、地监管体系。国家层面应成立类似交警的公安无人机空警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无人机登记备案,使用许可发放。同时加强无人机空管技防建设,设立禁飞区域、禁飞时段、禁飞高度、禁飞距离,做到空地一体,全时空、全方位的即时预警、即时处置,即时追责。